鋰電池在人們生活中使用廣泛,如相機、筆記本電腦等數碼產品,以及其它一些電器等。
鋰電池安全運輸提示:
1.可攜帶的鋰電池:可以作為手提行李攜帶含不超過100Wh鋰電池的筆記本電腦、手機、照相機等個人用便攜式電子設備及備用電池登上客機。
2. 限制攜帶的鋰電池:經航空公司批准,可以攜帶超過(含)100Wh但不超過160Wh鋰電池的電子設備登機。每位旅客攜帶此類備用鋰電池不能超過兩個,且不能托運。
3. 禁止攜帶的鋰電池
禁止攜帶或託運超過160Wh的大型鋰電池或電子設備(裝有鋰離子電池的輪椅除外)。
4. 鋰電池的保護措施
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(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,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,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中)
5. 未標鋰含量的鋰電池不能帶上飛機
鋰含量超標或者未標明鋰含量的鋰電池,機場將拒絕運輸。拒絕運輸的情況如下:
1)、鋰含量或額定能量>2g或>160wh的鋰電池;
2)、未標明鋰含量或額定能量的鋰電池;
3)、屬於因為安全原因被製造商確認為有缺陷或已經損壞的鋰電池。
電池鋰含量或額定能量的計算方法:
1、額定能量計算方法:
A、如果已知電池的標稱電壓(V )和標稱容量(Ah),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:
Wh= V x Ah
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電池上。
B、如果電池上只標記有毫安時(mAh),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(Ah) 。
例如:電池標稱電壓為3.7V,標稱容量為760 mAh ,其額定能量為:
760 mAh ÷ 1000 = 0.76Ah
3.7V×0.76Ah=2.9Wh
2、鋰電池中鋰的含量計算方法:
如果電池上標記有電流(mAh),可以將該數據除以1000再乘以0.3,即可得到該電池鋰含量的克數。
比如:電池電流為4600mAh,則鋰的含量就是4600mAh ÷1000 X 0.3 =1.38 克,是小於2克的,符合安全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