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那些需要運輸鋰和鋰離子電池及其供電產品的人來說,UN 38.3的測試要求引起了很多困惑。全球大多數運輸機構都要求進行這些測試,然後才可以通過空運,陸運,海運或鐵路運輸來提供此類電池。
幾乎所有鋰離子電池都需要通過聯合國的UN38.3認證,以確保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鋰離子電池的安全。手冊和標準ST / SG / AC。 10/11 / Rev.6,38.3 / Amendment 1
我們公司可以幫助客戶申請UN38.3測試報告。認證報告的申請週期約為2週,然後您將獲得由第三方測試機構發布的官方UN38.3測試報告。
鋰離子電池UN38.3測試項目
UN / DOT 38.3鋰聚合物電池運輸測試第六版於2011年發布。它包括八個部分。
1:鋰離子電池高度模擬
被測試的鋰離子電芯和鋰離子電池應在11.6 kPa或在20±5℃的溫度環境下保存至少六個小時。
如果沒有質量損失,沒有洩漏,沒有排氣,沒有拆卸,沒有破裂,沒有著火以及如果測試後每個測試電池或電池的開路電壓均未達到,則鋰離子電芯和鋰離子電池滿足此要求。緊接此步驟之前,其電壓低應於其額定電壓的90%。有關能量的要求不適用於處於完全放電狀態的測試電芯和電池。
2:鋰離子電池溫度測試
測試鋰離子電芯和鋰離子電池應在-72±5℃的測試溫度下存放至少6個小時,然後在-40±2℃的測試溫度下至少存放6小時。測試極端溫度之間的最大時間間隔為30分鐘。該過程應重複十次,然後將所有測試電芯和電池在環境溫度下保存24小時。
如果沒有質量損失,沒有洩漏,沒有排氣,沒有拆卸,沒有破裂,沒有著火以及如果測試後每個測試電芯或電池的開路電壓均未達到,則鋰離子電芯和鋰離子電池滿足此要求。緊接此步驟之前,其電壓應低於其額定電壓的90%。與電壓有關的要求不適用於處於完全放電狀態的測試電池。
3:鋰離子電池振盪
將測試鋰離子電芯和鋰離子電池牢固地固定在振動機的平台上,而不會像實地傳遞振動那樣扭曲電池。振動應為正弦波,在15分鐘內對數掃描範圍為7 Hz至200 Hz,然後回到7 Hz。對於電池的三個相互垂直的安裝位置,該循環應重複十二次,共3個小時。振動方向之一必須垂直於終端面。
對數波長掃描對於總質量不超過12 kg的電芯和電池(電芯和小型電池)和總質量超過12千克的電池(大型鋰離子電池)應有所不同。
對於鋰離子電芯和小型鋰離子電池:從7 Hz起,將保持1 gn的峰值加速度,直到達到18 Hz。然後將振幅保持在0.8mm(總偏移為1.6mm),並增加頻率,直到出現8 gn的峰值加速度(約50Hz)。然後保持峰值加速度為8 gn,直到頻率增加到200Hz。
如果沒有質量損失,沒有洩漏,沒有排氣,沒有拆卸,沒有破裂,沒有著火以及如果測試後每個測試電池或電池的開路電壓均未達到,則鋰離子電芯和鋰離子電池滿足此要求。緊接此步驟之前,其電壓低應於其額定電壓的90%。有關能量的要求不適用於處於完全放電狀態的測試電芯和電池。
4:鋰離子電池碰撞
測試鋰離子電芯和鋰離子電池應使用堅固的支架固定到測試機上,該支架將支撐每個測試電池的所有安裝表面。每個鋰離子電池都應受到半正弦衝擊,峰值加速度為150 gn,脈衝持續時間為6毫秒。或者,大型單元可能會受到峰值加速度為50 gn和脈衝持續時間為11毫秒的半正弦波衝擊。根據鋰離子電池的質量,每個電池都應受到峰值加速度的半正弦衝擊。小型鋰離子電池的脈衝持續時間應為6毫秒,大型鋰離子電池的脈衝持續時間應為11毫秒。提供以下公式以計算適當的最小峰值加速度。
如果沒有質量損失,沒有洩漏,沒有排氣,沒有拆卸,沒有破裂,沒有著火以及如果測試後每個測試電池或電池的開路電壓均未達到,則鋰離子電芯和鋰離子電池滿足此要求。緊接此步驟之前,其電壓低應於其額定電壓的90%。有關能量的要求不適用於處於完全放電狀態的測試電芯和電池。
5:鋰離子電池外部短路
待測鋰離子電芯或鋰離子電池應溫度穩定,使其外殼溫度達到57±4℃,然後使電芯或電池處於短路狀態,總外電阻應小於在57±4℃時為0.1歐姆。電池或電池外殼溫度恢復到57±4℃後,這種短路狀態會持續至少一小時。
如果電芯和電池組的外部溫度不超過170℃,並且在測試過程中以及測試後六個小時內沒有拆卸,破裂和起火,則符合此要求。
6:鋰離子電池擠壓
測試程序-壓碎(適用於直徑不超過18mm的棱柱形,打孔,硬幣/鈕扣電池和圓柱形電池)。電池或組件電池將在兩個平面之間壓碎。在第一接觸點應以約1.5cm / s的速度逐漸破碎。壓碎將繼續進行,直到達到以下三個選項的開始為止。 (a)他施加的力達到13 kN±0.78 kN;
應通過向最寬的一側施加力來壓碎棱柱形或沖孔單元。鈕扣/鈕扣電池應通過在其平面上施力來壓碎。對於圓柱形電池,應垂直於縱軸施加擠壓力。每個測試單元或組成單元僅需經受一次詛咒。應再觀察測試樣品6小時。該測試應使用之前未進行其他測試的測試電芯或組成電池進行。
如果鋰電池和組件電池的外部溫度不超過170℃,並且在測試過程中以及測試後的六個小時內沒有拆卸,破裂和起火,則符合此要求。
7:鋰離子電池過充電
充電電流應為製造商建議的最大連續充電電流的兩倍。試驗應在環境溫度下進行。測試時間為24小時。測試的最低電壓應如下:當製造商建議的充電電壓不超過18v時,測試的最低電壓應為電池最高充電電壓的兩倍或22v中的較小者。
在測試過程中以及測試之後的7天內,不得拆卸,也不會著火。
8:鋰離子電池強制放電
每個鋰離子電池應通過與12v D.C.電源串聯連接而在環境溫度下被強制放電,初始電流等於製造商規定的最大放電電流。通過將適當大小和額定值的電阻性負載與測試電池串聯連接,可獲得規定的放電電流。每個電池必須被強制放電一段時間(以小時為單位),該時間間隔應等於其相關容量除以初始測試電流(以安培為單位)。
在測試過程中以及測試之後的7天內,不得拆卸,也不會著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