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信絕大部分消費者都聽說過,鋰電池的壽命是“500次”,500次充放電,超過這個次數,電池就“壽終正寢”了,許多朋友為了能夠延長電池的壽命,每次都在電池電量完全耗盡時才進行充電,這樣對電池的壽命真的有延長作用嗎?答案是否定的。鋰電池的壽命是“500次”,指的不是充電的次數,而是一個充放電的周期。
而所謂500次,是指廠商在恆定的放電深度(如80%)實現了625次左右的可充次數,達到了500個充電週期。
(80%*625=500)(忽略鋰電池容量減少等因素)
而由於實際生活的各種影響,特別是充電時的放電深度不是恆定的,所以"500個充電週期"只能作為參考電池壽命。
正確的說法:鋰電壽命和充電週期的完成次數有關,和充電次數沒有直接關係。
簡單的理解,例如,一塊鋰電池在第一天只用了一半的電量,然後又為它充滿電。如果第二天還如此,即用一半就充,總共兩次充電下來,這只能算作一個充電週期,而不是兩個。因此,通常可能要經過好幾次充電才完成一個週期。每完成一個充電週期,電量就會減少一點。不過,減少幅度非常小,高品質的電池充過多次週期後,仍然會保留原始電量的80%,很多鋰電供電產品在經過兩三年後仍然照常使用,就是這個原因。當然鋰電池壽命到了最終還是需要更換的。
鋰電池的壽命一般為300~500個充電週期。假設一次完全放電提供的電量為Q,如不考慮每個充電週期以後電量的減少,則鋰電池在其壽命內總共可以提供或為其補充300Q-500Q的電力。由此我們知道,如果每次用1/2就充,則可以充600-1000次;如果每次用1/3就充,則可以充900~1500次。以此類推,如果隨機充電,則次數不定。總之,不論怎麼充,總共補充進300Q~500Q的電力這一點是恆定的。所以,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:鋰電池壽命和電池的總充電電量有關,和充電次數無關。深放深充和淺放淺充對於鋰電壽命的影響相差不大。
事實上,淺放淺充對於鋰電池更有益處,只有在產品的電源模塊為鋰電池做校準時,才有深放深充的必要。所以,使用鋰電池供電的產品不必拘泥於過程,一切以方便為先,隨時充電,不必擔心影響壽命。
如果在高於規定的操作溫度,即35°C以上的環境中使用鋰電,電池的電量將會不斷的減少,即電池的供電時間不會像往常那樣長。如果在這樣的溫度下,還要為設備充電,那對電池的損傷將更大。即使是在較熱的環境中存放電池,也會不可避免的對電池的質量造成相應的損壞。所以,盡量保持在適益的操作溫度是延長鋰電池壽命的好方法。
如果在低溫環境,即4°C以下中使用鋰電,同樣也會發現電池的使用時間減少了,有些手機的原裝鋰電池在低溫環境中甚至充不上電。但不必太擔心,這只是暫時狀況,不同於高溫環境下的使用,一旦溫度升起來,電池中的分子受熱,就馬上恢復到以前的電量。
要想發揮鋰離子電池的最大效能,就需要經常用它,讓鋰電池內的電子始終處於流動狀態。如果不經常使用鋰電池,請一定記得每月給鋰電完成一個充電週期,做一次電量校準,即深放深充一次。
所以,正規叫法是“充放電循環”,不等於“充電次數”,循環指的是,電池從滿電到用光,這是一個循環,如果你的電池從滿電狀態,用了十分之一的電量,然後又充滿了,這是十分之一個循環,這樣充10次,才基本算一個循環。同樣,從滿電,用了一半然後充滿,再用到一半再充滿,這也是一個循環,這時你是充了兩次電。所以,循環僅僅是取決於“從電池累計放出多少電”,而跟“充電次數”沒有直接關係。
而且這個標稱的充放電循環次數也不是說用完了就不能用了,而是做了這麼多循環以後,電池能儲存電量的能力會下降到一個程度,
比如某鋰電池,標稱的充放電循環是“500次後不低於標稱容量的60%”
也就是500個循環後,這個電池最多只能存新電池的時候的60%那麼多電了,是性能下降到一定的程度了,是這個意思
鋰電池沒有固定充電次數限制,正規廠家出來的電池一般至少可以充放電500次,且容量保持在初始容量的80%以上,一天一充可以用2年。通常手機電池充電1000次,就會造成電池嚴重不耐用。